從安全角度來講,當然是本人親自去拿好。合同是一式兩份,銀行和借款人各留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這個意思就是,如果如何你和銀行之間因為貸款的事出現(xiàn)糾紛要打官司,法官會要求你們提供貸款合同作為輔證,如果你沒有合同在手,如何抗辯銀行?

這就是合同原件的意義所在,你說這么重要的東西,你放心別人去拿嗎?

銀行也不放心啊,萬一別人替你拿,丟了怎么辦?

你要銀行補,銀行也不愿意補給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