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車輛也可以對債務擔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車輛所有人可以將自己的車輛抵押為債務人的債務人擔保。抵押人以車輛為抵押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擔保合同,并進行抵押登記。抵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并不改變車輛所有權。

不是自己名下的車,也是可以進行抵押貸款的。非本人名下汽車抵押貸款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車主與借款人共同貸款,成為名義上的共貸人,共同履約還貸義務;第二種是實際用資人作為借款人,車主無需到場辦理相關手續(xù)。不過,由于不清楚抵押車輛是否在征得車主的同意下進行,所以貸款機構會通過提高利息的方式,彌補經營風險。


正常情況下,車輛抵押貸款是要求必須本人的車才能夠到車管所進行抵押,如果不是本人名下的車輛進行抵押,則需要車輛所有人的同意。于是,用親屬名下車輛作抵押無疑可以成為緩解資金難題的權宜之計,不過,前提是各項手續(xù)必須齊全,方能辦理,缺一不可。通常而言,所需材料包括借款人和車主的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購車發(fā)票、完稅證明、汽車保險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