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調整為50萬元,夫妻雙方均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調整為60萬元。

  二、放寬借款申請人家庭還貸能力測算標準。在測算借款申請人家庭還貸能力時,可綜合考慮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銀行收入流水、債務情況;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若存在其他債務的(不含住房貸款),可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可對沖還款的住房公積金額度測算貸款發(fā)放額度。

  三、取消“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不得高于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5倍”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