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還用說嗎?自己套出來的錢當然還是要自己承擔責任的,而且不只是承擔民事責任這么簡單。

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10多年了,我來說一說這個問題。

從表面上來看,就是你拿出錢來借給了你的朋友,但是從法律的層面來講,是有兩層法律關系的。

你和銀行之間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借貸關系。你刷出錢來,之后是要由你來償還銀行的。

信用卡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產品,信用卡的所有權是歸銀行所有的。持卡人所具有的只是使用的權利。

而且信用卡里面的透支額度也是歸銀行所有的,當持卡人從信用卡中透支消費的時候,相當于從銀行提前借款,只要事后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還款的話,銀行是不收取利息的,但是超出這個還款期限的話,銀行是要收取利息和滯納金的。

這是接下來我們要講的,你和你朋友之間并不能成為民間借貸關系。

如果你只是把自己的錢借給朋友,那么顯然雙方之間形成借貸的關系了,但是從信用卡里透支出來的錢用于出借的話,則不構成民間借貸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顯然,從信用卡套現(xiàn)的行為就相當于這種套取金融機構貸款了,用于轉貸的話,自然這種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的了。

根據《民法典》第157條的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因此,你的朋友應當將相應的款項返還。

不過由于雙方之間并沒有產生民間借貸的行為,那么你朋友是無需支付你利息的,但是你應當支付銀行相應的手續(xù)費(信用卡提現(xiàn)是需要手續(xù)費的)和利息(如果超過還款期限的話)。

如果信用卡透支數(shù)額超過5萬元,在規(guī)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還上信用卡,而且經過銀行兩次有效催收以后,仍然沒有償還的話,可能就會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196條的規(guī)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數(shù)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信用卡套現(xiàn)屬于違法行為。根據《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的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xiàn)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xiàn)金,數(shù)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據刑法第225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