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套房只能受理2次公積金貸款

調整商業(yè)性個人住房信貸政策。購房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的最低首付比例為25%;在本市有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或名下有1筆購房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名下有1筆購房貸款記錄未結清,或名下有2筆及以上購房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調整為60%;名下有2筆購房貸款未結清的不予受理。

調整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zhí)行。停止向第三次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政策調整時點。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二手住房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收件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