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wǎng)消息:2017年12月25日,家住深圳的劉女士到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愛聯(lián)派出所報案稱,她的汽車被一家貸款公司詐騙了,不僅車被扣押,而且要交高額的違約金。

劉女士說,當時她的公司急需要資金周轉,她本來是想找銀行貸款,但手續(xù)復雜,而且放款慢。有一個偶然的機會,她看到了一家小額貸款公司的廣告,說抵押汽車登記證不押車就可以放款,劉女士隨即在這家公司辦理了貸款,用自己的本田轎車當天就貸了6萬元錢,按合同每月還6000多元錢,一年還清貸款后汽車解押。利息雖然高出銀行一倍,好在放款快,劉女士也就沒太在意。然而,在還了10個月貸款之后,在她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她的本田轎車突然被扣押了。

經(jīng)過討價還價,最終劉女士給了對方29000元違約金才將自己的汽車取回,對方也當著劉女士的面把合同當場銷毀。劉女士越想越不對勁,最終選擇了報警。2018年2月份以來,陸續(xù)有多人報案稱自己的汽車被貸款公司無理扣押了,要拿車就得交給貸款公司高額的違約金。一開始以普通民間借貸糾紛處理的民警突然意識到,這些案件并不是簡單的借貸糾紛。

民警將報案人找回,詳細詢問他們在辦理抵押貸款的過程和簽訂合同時的一些細節(jié)。

據(jù)報案人講,他們簽訂的都是空白合同,也曾經(jīng)和貸款公司要過合同副本,但是對方回復說,合同是對貸款人一個約束,只要按時還款,就不會有其他麻煩,這也是行規(guī)。而且所有的報案人都有著相似的經(jīng)歷,都是在沒有得到通知的情況下,自己的車被貸款公司拖走,然后再接到電話通知,需要到公司交所謂的違約金,才能把自己的汽車取回來。隨著報案人的曾多,警方認為,貸款公司已經(jīng)涉嫌敲詐勒索和合同詐騙,于是決定立案偵查。

經(jīng)過兩個多月的深入摸排,警方摸清了該犯罪團伙的運作手段,即通過設立合法公司的形式,以提供汽車抵押貸為由,利用合同暗套、口頭虛假承諾等方式誘使貸款人違約,再將車輛私自扣押,事后要挾客戶繳納滯納金、違約金、拖車費等費用。

2018年4月22日,警方分別在龍崗和福田兩地對該犯罪團伙進行收網(wǎng),成功搗毀犯罪窩點2個,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30人?,F(xiàn)場凍結涉案資金100余萬元,查扣貸款客戶合同檔案335份,汽車登記證書和備用鑰匙208份。4月27日,該案有24名嫌疑人被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批準逮捕。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