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的各種公益宣傳不斷見諸于熒屏報端,目的是警惕人們遠離非法集資,保護好自身財產(chǎn)安全。為此,國家陸續(xù)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guī)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防范因非法集資給群眾財產(chǎn)帶來損害。然而,嚴辭禁令之下,仍然有一些人無視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鋌而走險。

  不久前,記者以投資人的身份與一名叫段永的業(yè)務經(jīng)理進行了接觸,溝通后得知,段永是鴻運財富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運財富)的業(yè)務員,負責的項目投資周期一般是半年到兩年,而且“兩年的投資期月息7%,年利息達到84%,去年的年息更高,能達到96%?!?/p>

  到底是怎樣的投資項目回報率竟會如此之高?這樣的投資項目是否合法?高額利息究竟是真實的回報還是騙局的誘餌?鴻運財富是否涉嫌非法集資?為探尋真相,記者進行了暗訪。

  高額回報疑陷阱

  鴻運財富的辦公室位于上海尚都國際中心2層,在這里業(yè)務經(jīng)理段永就投資事項跟記者進行了詳細交談。段永介紹:“目前公司融資開發(fā)建設的是湖南長株潭城市群城際軌道交通項目的二期階段,此項目總投資5510億元人民幣,對于二期的融資我們公司計劃是20億,主要用于二期工程建設?!?/p>

  在介紹過程中段永拿出了印有長株潭城市群城際軌道交通項目資料,資料開頭出現(xiàn)了3個不同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對此記者向段永提出了疑問。段永解釋說:“這幾個都是我們董事長的公司,公司之間相互擔保,不用擔心你投入的錢沒有了。我們的收益主要來源于這個交通項目一期的收入,一期項目也是我們投資的?!?/p>

  記者留意到宣傳材料上的“紅色久久鐵路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的登記時間為2017年1月20日,但宣傳材料的印發(fā)時間卻為2015年。針對宣傳材料的印發(fā)時間記者向段永反復求證,段永表示,這個材料確實是2015年印發(fā)的。記者疑惑,2017年新注冊的公司怎么會出現(xiàn)在2015年的宣傳材料上?

  為了吸引記者更快地投資,段永表示除正常利息外,還能夠給予投資額20%的回扣,假如投資100萬只用交80萬,在合同中依然體現(xiàn)100萬本金。記者詢問這個融資項目是以什么形式進行呢?有何財產(chǎn)保障舉措嗎?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否為融資合同?如何保障如此高的回報率呢?

  鴻運財富一名叫張強的工作人員回復記者說:“這個你大可放心,我們董事長王連國的背景很硬,要不然怎么能拿到這樣大的項目呢。他不僅在國家發(fā)改委、中央黨校都任職,而且這兩個地方都有辦公室。簽訂的是投資人與鴻運財富的借款合同,月息7%,分為2%的利息,以及5%的分紅,雖是融資但簽訂的是借款合同,這樣做的目的是符合法規(guī)和規(guī)避風險?!?/p>

  明明是融資,簽訂的卻是借款合同,這是為何?記者通過進一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鴻運財富并沒有融資方面的手續(xù)及資質(zhì)。而且王連國名下的3家公司也沒有融資的資質(zhì)。紅色久久鐵路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jīng)營范圍中也明確標明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托貸款、發(fā)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jiān)管及財政信用業(yè)務。

  說法矛盾且可笑

  經(jīng)過多次溝通,記者終于見到了鴻運財富的董事長王連國。記者提出如果投入較大資金直接與公司進行合作,回報率如何?“投資量大并且直接合作,最大能給出8%的月息,42%的回扣?!蓖踹B國的回答讓記者大吃一驚,

  記者在心中算了一筆賬,投資100萬,42%的回扣,也就是相當于只需投資58萬,再加上8%的月利息,僅僅7個月就可以回本。什么樣的項目能帶來如此大的回報?這個公司利潤率是多少,來自哪里?錢在他們這里就這樣好掙?

  王連國告訴記者,前期集資幾個億主要用于跑手續(xù),屬于杠桿資金,一旦項目拿下,這些資金和利息都是小錢,資金的來源主要是政府的補貼款。

  顯然,對于公司的主要盈利來源,王連國與段永給出了兩個完全不同的答案。并且在所得利益、利息來源以及募集到的資金的用途去向上,兩人的回答都不同,令人生疑。

  王連國向記者介紹,他是中共中央黨校報刊社專題部主任,《紅旗飄飄》大型紅色經(jīng)典文化活動組委會秘書長?,F(xiàn)擔任中共中央黨校中國延安精神研究會全國青年黨建工作課題組執(zhí)行秘書長,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副秘書長、學術委員會秘書長。

  為了打消記者疑慮,王連國還在記者面前用手機向國家某主要領導匯報工作。他還告訴記者,現(xiàn)在他正在幫助這位領導起草文件,和這位領導關系很好,還表示這位領導非常器重他。

  針對王連國的種種言論,記者再次展開相關調(diào)查。記者致電了中共中央黨校報刊社劉洵(音)女士,劉女士明確表示:四五年前王連國就不在此處工作了,單位和他早就沒有關系了。隨后國家發(fā)改委也向記者證實并沒有這樣的人。

  最后,記者前往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記者表明來意后,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之前有個假的中國管理科學院與我們只有兩字之差。”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的曾姓副秘書長告訴記者:“我們這邊沒有這個人,我們的學術委員會秘書長是鄭理,他在這里工作了好多年了,現(xiàn)在70多歲,如果有誰打著我們的旗號在外面招搖撞騙,我們會上報院里,進行認真調(diào)查。”

  非法集資需警惕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以發(fā)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nèi)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面對國家對非法集資越來越嚴厲的打擊,其往往變換身份以更隱秘的形式出現(xiàn),給查處帶來難度。再加上居民財富逐漸積累與增長,財富保值增值需求空前旺盛,而居民投資渠道總體限制較多。大量民資急于尋找投資對象,在客觀形式上也為非法集資創(chuàng)造了條件。

  據(jù)業(yè)內(nèi)人士介紹,目前已經(jīng)發(fā)生了多起諸如民間借貸危機、投資項目老板跑路或被迫關閉P2P網(wǎng)貸平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兌付風險等事件,背后均有非法集資的影子。

  此外,國家出臺的最新司法解釋規(guī)定,民間借貸年利率24%以內(nèi)的利息有效,受司法保護;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利息為自然債務,當事人可以自愿給付,司法不予干預;36%以上的利息為無效。

  業(yè)內(nèi)人士提醒,針對非法集資廣大群眾需警惕認知誤區(qū),切勿把法律認可的民間借貸利率當成了法律承認的非法集資。投資者需要明白一點,法律保護的是合法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是有區(qū)別的。最重要區(qū)別在于,有沒有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在熟人間特定對象借錢,24%的年利率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如果沒有金融牌照的投資公司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或者個人募集資金,則屬于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