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起,對新受理的抵押登記業(yè)務,不再在權證附記欄中加蓋‘已辦理抵押’章;對申請辦理抵押注銷登記的,不再收取權證,不再在權證附記欄中加蓋‘已注銷抵押’章?!笔胁粍赢a登記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權證附記欄中已經加蓋“已辦理抵押”、“已注銷抵押”章,不作為產權轉移、變更、注銷登記的依據,不影響該不動產轉移、變更、注銷登記,抵押登記信息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據了解,抵押登記已注銷,但權證附記欄中未蓋“已注銷抵押”章的,后期產權人若確需加蓋“已注銷抵押”章的,可至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補加“已注銷抵押”章。此外,針對10月29日之后辦理轉移、變更、注銷登記,收回的權證上將不再加蓋“注銷”章。如果權證上沒有登記,企業(yè)和群眾可到市不動產登記大樓查詢窗口和自助查詢機上查詢不動產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