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古縣農村商業(yè)銀行店上支行的工作人員曾兆榮作為貸款的主調查人,因不認真履行職責,違規(guī)房貸,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

經審理查明,貸款人姬某某利用虛假的產品購銷合同等資料,向古縣農商行店上支行申請貸款150萬,貸款期限自2012年5月24日至2014年5月23日。貸款到期后,姬某某又用相同的資料從該行倒貸149萬,貸款期限為2014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28日。

曾兆榮作為時任該行的主任、該筆貸款的主調查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沒有嚴格按照貸款程序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貸款,導致貸款人姬某某成功貸款,貸款到期后,因貸款人和擔保人無力還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

貸款逾期后,曾兆榮多次積極催促姬某某還貸,2021年4月15日姬某某還清了貸款本金,古縣農商行對曾兆榮的行為予以諒解。

綜合考慮,法院依照規(guī)定,判決曾兆榮犯違法發(fā)放貸款罪,免予刑事處罰。

天眼查資料顯示,山西古縣農商銀行注冊資本為2.2億元,股權較為分散,古縣利達焦化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出資占比18.18%;古縣華東煤化有限公司與鄉(xiāng)寧縣中和益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并列為第二大股東,出資占比均為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