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產,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離婚時怎么分割?

法律規(guī)定,婚后共同還貸的本息及其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實踐中,房產一般會判給產權登記一方,剩余未清償的房貸也會判定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判定房產登記方給付另一方經濟補償,補償數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那么,房產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后共同還貸的本息及其增值部分怎么計算呢?

計算婚后共同還貸的本息及其增值部分需要以下基礎數據:

1. 房產的購買價(含增值稅價)

2. 購買房產的其他必要支出:契稅、印花稅、評估費、中介費等,但不包括物業(yè)費和公維基金。

3. 房產的現價(離婚時的市場價)

4. 房產從購買時到離婚時所支付的貸款利息

5. 婚姻登記后到離婚時,償還貸款的本息和

由數據1-4可以計算出房屋的增值率

由數據5和房產增值率可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