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產,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離婚時怎么分割?
法律規(guī)定,婚后共同還貸的本息及其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實踐中,房產一般會判給產權登記一方,剩余未清償的房貸也會判定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判定房產登記方給付另一方經濟補償,補償數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那么,房產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后共同還貸的本息及其增值部分怎么計算呢?
計算婚后共同還貸的本息及其增值部分需要以下基礎數據:
1. 房產的購買價(含增值稅價)
2. 購買房產的其他必要支出:契稅、印花稅、評估費、中介費等,但不包括物業(yè)費和公維基金。
3. 房產的現價(離婚時的市場價)
4. 房產從購買時到離婚時所支付的貸款利息
5. 婚姻登記后到離婚時,償還貸款的本息和
由數據1-4可以計算出房屋的增值率
由數據5和房產增值率可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