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6月7日訊,【多地調公積金繳存】下調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正逐漸落地。目前多地調公積金繳存,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寧夏、青海、重慶等地出臺了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各地均明確了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的“天花板”。

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

4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guī)范調整,同時由各省(區(qū)、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寧夏、青海、重慶等地出臺了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

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面,各地均明確了不得超過12%的“天花板”。如,天津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由單位和職工各15%調整為12%。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上限為何確定為12%?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4月15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發(fā)布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條規(guī)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對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繳存問題,必須進一步嚴肅紀律,嚴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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