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申請被拒怎么辦?在貸款買房的時候,由于主觀或客觀原因會導致一些人貸款被拒。在這里,小編就給大家介紹房貸申請被拒怎么辦。
一般銀行貸款失敗時,當事人應當及時采取其他方式籌措資金履行付款義務。但是有時銀行貸款會受到金融政策調整的影響,突然變更房貸成數(shù)或收緊房貸口徑,當事人難以完全預見這種風險。對于這種情況,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當時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由于個人信用記錄原因導致的貸款失敗應如何定性,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的《宏觀政策調控后房屋買賣糾紛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房屋買受人能舉證證明貸款不足或不成,確實嚴重影響其履約能力,房屋買賣合同事實上已不可能繼續(xù)履行,且該履行障礙并非房屋買受人的信用低等個人原因所致,房屋買受人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可以允許。”
由此可見,如果是買受人的信用低等個人原因導致的貸款不足或不成,買受人是無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換言之,其仍然應當承擔付款義務或承擔違約責任。
至于買受人主張中介公司對沒有辦出貸款負有責任的說法,筆者則提醒大家:銀行貸款只是買受方付款的一種方式,付款義務始終是買受方的而不是中介公司的責任。完全依賴中介公司辦理貸款而以為自己可以不負責任的想法是錯誤的。買受方應當及時關心自己銀行貸款辦理的成功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