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悉,濰坊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自2022年9月16日起實施。

1、調整貸款額度測算指標的規(guī)定

取消“按繳存比例、貸款次數(shù)、職工單方或雙方繳存公積金確定貸款額度上限”的規(guī)定。

2、調整借款人申請貸款繳存公積金時限的規(guī)定

將借款人申請貸款繳存公積金時限由“借款人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含)個月以上”調整為“借款人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含)個月以上”。

3、調整測算貸款額度余額倍數(shù)的規(guī)定

將貸款額度上限計算由“按借款人申請時繳存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5倍計算,調整為按20倍計算”。

4、調整計算還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的規(guī)定

將“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40%?!钡囊?guī)定,調整為“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50%?!?/p>

自2022年9月16日起,在本地繳存連續(xù)6個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的20倍作為貸款額度的上限參考值之一;貸款額度上限取決于三個約束指標,即:公積金帳戶可用余額、借款人家庭月還款能力、扣除首付款后的應付房款。貸款額度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則確定,取三個額度上限參考值的最小值為貸款額度上限。

來源: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