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公積金貸款的相關(guān)問題

01

夫妻雙方名下已申請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了,還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答:職工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已結(jié)清的情況下如再次購買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時可再次申請使用;如借款人及其配偶使用公積金貸款合計三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02

全款購買新建商品房是否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全款購買新建商品房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03

購買父母的房子是否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繳存職工購買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的住房時,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04

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支取我賬戶的公積金余額?

答:繳存職工在本地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賬戶余額優(yōu)先用于償還住房貸款使用,可以申請辦理按月沖還貸業(yè)務(wù)或一次性沖還本金業(yè)務(wù);需要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到貸款發(fā)放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審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