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欠錢的她竟然上了征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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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發(fā)現自己還莫名其妙“被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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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虧檢察機關的監(jiān)督,還了我清白,也讓罪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苯?,因莫名其妙“被結婚”而成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朱女士專程來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qū)檢察院,向辦案檢察官表示感謝。

出行受限方知上了“黑名單”

這事還要從8年前說起。2014年,朱女士應聘至曹某的公司負責會計工作,直至2015年10月離職。

“2018年初,我的支付寶信用分從700多分掉到了500多分,接著就發(fā)現自己購買不了高鐵車票。通過查詢,我發(fā)現自己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費的‘黑名單’,后來,在專業(yè)平臺上搜索自己的身份證號,查到自己竟然還是一起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告?!敝炫渴衷尞?,“我從來沒有欠錢不還,怎么會成了被告,還上了征信‘黑名單’?”

然而,曹某領卡后將40萬元額度全部套現,并未用于購車。同年6月,曹某又向銀行申辦了一張授信額度為10萬元的信用卡。至2015年6月,曹某拖欠透支款近44萬元,后改變聯系方式并逃匿。

調查核實確認結婚證系偽造

收到案件線索和材料后,承辦檢察官立即通過閱卷鎖定該案的焦點:曹某向某銀行湘潭分行申辦信用卡提供的結婚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斷朱女士是否需要償還債務的關鍵。

為進一步核實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不是偽造,檢察官向涉案結婚證字號歸屬地綏寧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調查核實,查明該字號實際登記對象并非朱女士與曹某。同時,根據桃源縣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登記信息顯示,朱女士以未婚身份于2018年2月6日與劉先生登記結婚。

同時,辦案檢察官通過向某銀行湘潭分行經辦曹某信用卡的工作人員了解得知,銀行在辦理相關手續(xù)時并未審核曹某提供的結婚證原件,只是將復印件存檔。

2021年7月26日,雨湖區(qū)檢察院以此前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系偽造、原審被告曹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為由,向法院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書。

同年9月25日,法院再審此案,并于當天下發(fā)了民事裁定書:撤銷此案原民事判決書;駁回原審原告某銀行湘潭分行的起訴。

刑民合力造假者被追究刑責

在還了朱女士“清白”、為她摘掉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帽子”后,承辦檢察官敏銳地發(fā)現曹某還涉嫌刑事犯罪,卻尚未被追究刑責,遂將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偵辦,并同步移送至本院刑事檢察部門。

雨湖區(qū)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依法提前介入,通過召開偵查監(jiān)督與協(xié)作配合辦公室聯席會議,向公安機關偵查人員了解案情,并列出補證提綱引導后續(xù)的偵查取證工作,針對偵查階段中證據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積極引導偵查,有效提高了案件辦理質效,切實增強了指控效果。

今年4月27日,雨湖區(qū)檢察院以曹某涉嫌騙取貸款罪、信用卡詐騙罪向雨湖區(qū)法院提起公訴。5月11日,雨湖區(qū)法院數罪并罰,依法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萬元;責令曹某退賠被害單位某銀行湘潭分行經濟損失3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