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yè)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yè)性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