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用房產擔保,未經債權人同意,是不能出賣房產的。即使出賣也是無效的。房屋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房屋,但需要經抵押權人同意,并且轉讓房屋所得價值要優(yōu)先清償擔保的債務。

擔保的房產不得惡意隨意轉贈或出售,必須結束擔保以后才可以,否則違反擔保承諾,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1、貸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擔保,這里的擔保是指用房屋作為債務履行的抵押。


2、因為貸款的房子,已經事先抵押給了銀行,所以,只能就房屋的剩余價值進行抵押。如果用房屋全額做抵押的,銀行享有的抵押權優(yōu)先于再后設定的抵押權。


3、設定抵押的房屋,如果沒有經過抵押權人(銀行、后來的債權人)同意,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無法賣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