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身份證;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戶口本(戶口首頁及本人頁);

  3.婚姻證明:

  a 已婚:結婚證;

  b 未婚:未婚證明(民政局出具);

  c 離異:離婚證,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

  d 喪偶:死亡證明,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

  4.收入證明:

  a 收入證明;

  b 輔助材料;

  1)工作單位為國有企業(yè)或者事業(yè)單位的借款人:提供近半年的代發(fā)工資銀行卡入賬對賬單,或代發(fā)工資存折流水等;

  2) 私營業(yè)主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近3月稅票,財務報告,銀行卡入賬對賬單或存折流水,入股證明等;

  3) 工作單位為私企的借款人:近半年工資單,銀行卡入賬對賬單或存折流水,個人資產證明等;

  5.開發(fā)商出具的首付款發(fā)票;

  6.商品房預售合同;

  7.開發(fā)商五證一照復印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

  8.外地人口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暫住證及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繳納社保的證明。

  問題二、 買房如何取公積金?買房提取公積金的步驟?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據(jù)第2、3、4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