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傷待遇調整通知

云南省關于調整2018年度工傷職工和供養(yǎng)親屬待遇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將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和工傷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供養(yǎng)親屬生活費標準等待遇水平進行調整,并公布了具體調整幅度。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調整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工傷職工在發(fā)生工傷事故后,一次性領取的補助金。調整后的標準為,一級傷殘80.1萬元,二級傷殘64.1萬元,三級傷殘48.1萬元,四級傷殘32.1萬元,五級傷殘24.1萬元,六級傷殘16.1萬元,七級傷殘12.1萬元,八級傷殘8.1萬元,九級傷殘6.1萬元,十級傷殘4.1萬元。

傷殘津貼調整

傷殘津貼是工傷職工在評定傷殘等級后,每月領取的津貼。調整后的標準為,一級傷殘4355元,二級傷殘3266元,三級傷殘2178元,四級傷殘1633元,五級傷殘1282元,六級傷殘961元,七級傷殘769元,八級傷殘577元,九級傷殘453元,十級傷殘327元。

撫恤金和生活費調整

工傷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供養(yǎng)親屬生活費是工傷職工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后,其供養(yǎng)親屬領取的補助金。調整后的標準為,撫恤金為一次性發(fā)放,標準為 deceased工傷職工所在崗位上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供養(yǎng)親屬生活費為每月發(fā)放,標準為 deceased工傷職工所在崗位上職工平均工資的40%。

醫(yī)療費用待遇調整

工傷職工的醫(yī)療費用待遇包括工傷醫(yī)療費、工傷康復費、工傷輔助器具費等。調整后的標準為,工傷醫(yī)療費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報銷,工傷康復費最高可報銷5萬元,工傷輔助器具費最高可報銷2萬元。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7〕58號)調整方法,建立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科學合理確定待遇調整水平,提高工傷保險待遇給付的服務與管理水平,推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xù)的工傷保險制度,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與幸福感。按照《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云政發(fā)〔2011〕255號)的規(guī)定,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進行調整提高,現將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

二、調整范圍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已領取職工基本養(yǎng)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享受工傷傷殘津貼的調整),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

(二)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范圍規(guī)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規(guī)定,符合按月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

(三)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含已領取職工基本養(yǎng)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傷殘等級或生活護理等級鑒定結論的工傷職工;及被認定為工亡情形的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

(五)201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并已按月領取長期工傷待遇的國家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