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提取業(yè)務所需材料

提取人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提取申請表,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提取金額的計算方法

提取金額按提取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提取職工本人繳存部分不得超過提取時個人賬戶余額,其中已委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金額不超過委托繳存余額;提取職工單位繳存部分不得超過職工本人提取時單位賬戶余額的50%。

提取審批期限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提取到賬時間

審批通過后,提取資金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到賬提取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提取業(yè)務辦理渠道

提取人可通過鄂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大廳、鄂州市住房公積金自助服務終端、網上辦事大廳(鄂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鄂州市住房公積金“鄂誠管家”微信公眾號等渠道辦理提取業(yè)務。

使用范圍

提取資金用于支付疫情期間因感染新冠肺炎、保障性住房困難家庭、重特大疾病等特殊情形下住房消費和家庭生活支出

補繳要求

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應在提取后12個月內補繳。補繳時,提取人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補繳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未按規(guī)定補繳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guī)定追繳提取金額及利息。


市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關于統(tǒng)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部署,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作用,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fā)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關工作要求,結合鄂州市住房公積金工作實際,通知如下:

一、疫情受困企業(yè)可自主調整繳存比例。受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5%至12%之間,自主調整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業(yè)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業(yè)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按規(guī)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連續(xù)6個月按3%的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降比期滿后,企業(yè)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自主恢復原繳存比例。

三、疫情受困企業(yè)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企業(yè)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可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yè)申請緩繳時,應當同時提交補繳方案,明確補繳的具體時間和金額,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補齊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繳金額按照緩繳前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確定。

四、企業(yè)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企業(yè)申請緩繳后,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個人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需辦理賬戶轉移或者銷戶提取的,企業(yè)應當先為其辦理補繳。

五、靈活調整公積金貸款還款安排。對疫情防控期間,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而未能正常還款的職工,可合理延后還款期限,6月30日前可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

六、延長業(yè)務辦理資格時限。疫情防控期間,對購建房提取、貸款資格等有受理時限要求的,延長受理時限至疫情結束后的3個月。

七、保障租房提取需求。受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年度內尚未辦理租房提取的,提取額度由100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租房職工可在本年度內分兩次靈活安排時間,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額度不超過本年度最高限額。

八、開通業(yè)務辦理綠色通道。在手機APP、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網上營業(yè)廳等網上辦事平臺開通綠色通道,為奮戰(zhàn)在疫情防控一線的醫(yī)務工作者、警務人員、社區(qū)工作人員等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鄂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