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2018年是如何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
答:綜合考慮2015年以來國家和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周邊地區(qū)情況及企業(yè)承受能力,經省政府批準,將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一類地區(qū):1670元(原標準1570元);
二類地區(qū):1500元(原標準1400元);
三類地區(qū):1350元(原標準118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一類地區(qū):15元(原標準14元);
二類地區(qū):14元(原標準13元);
三類地區(qū):13元(原標準12元)。
2、我省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什么時間開始執(zhí)行?
答: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3.、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地區(qū)是如何劃分的?
答: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地區(qū)按照縣級行政區(qū)域的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分為三類地區(qū)。具體如下:
一類地區(qū):昆明市五華區(qū)、盤龍區(qū)、西山區(qū)、官渡區(qū)、呈貢區(qū)和安寧市、嵩明縣。
二類地區(qū):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qū);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縣(市、區(qū));其他設市城市及玉龍縣、德欽縣。
三類地區(qū):其他各縣。
4、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政府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是什么?
答: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