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鐵路、公路、水利、機場等工程建設項目均需參加工傷保險。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應當為項目參保人員辦理參保手續(xù)。

哪些人員需要參加工傷保險?

工程建設項目中受雇于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的所有從業(yè)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后勤人員。

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的責任

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應當向其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xù),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應當監(jiān)督承包單位履行參保義務,并對未參?;騾⒈2划斣斐墒鹿实?,承擔相應責任。

參保流程

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項目所在地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參保申請,填寫參保登記表并提供相關材料。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為項目頒發(fā)工傷保險參保證。

保障范圍

工傷保險保障范圍包括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導致的醫(yī)療、康復、工傷津貼、傷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就業(yè)安置等費用。

待遇享受

參保人員發(fā)生工傷后,應當及時向承包單位報告,承包單位應當協(xié)助參保人員辦理工傷認定和待遇申請手續(xù)。參保人員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保障,包括醫(yī)療費用報銷、工傷津貼、傷殘撫恤金等。


粵人社規(guī)〔2018〕1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委)、水務局、發(fā)展改革委(局)、有關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民航廣東安全監(jiān)管局、民航深圳安全監(jiān)管局、稅務局,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2018年1月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印發(fā)了《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8〕3號),請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為貫徹落實人社部發(fā)〔2018〕3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做好我省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工程建設項目職工的工傷保險權益,有效化解工程建設領域社會工傷矛盾風險,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進一步完善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政策

(一)明確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位(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企業(yè)”)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建筑施工企業(yè)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應按工程建設項目(標段)優(yōu)先參加工傷保險;由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以下統(tǒng)稱為“施工承包單位”)為所承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標段),向工程建設項目(標段)所在地的稅務部門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標段)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手續(xù)。對于跨市的工程建設項目(標段),原則上應向工程項目部所在地的稅務部門辦理相關參保繳費手續(xù)。稅務部門應以“施工承包單位+工程建設項目(標段)”名稱作為參保單位,審核工程建設項目(標段)、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合同等基本信息,并根據(jù)其工傷保險繳費基數(shù)、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征繳工傷保險費,出具工程建設項目(標段)工傷保險繳費憑證,作為工程建設項目(標段)工傷保險參保的證明材料。具體辦理程序和相關流程,參照房屋等建筑項目參保程序執(zhí)行。各地要盡量縮短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辦理時間,力爭實現(xiàn)建筑施工企業(yè)辦理參保繳費備案當日辦結,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將工程建設項目參保事項納入政府行政審批大廳或網(wǎng)上辦事大廳辦理,設立“一站式”服務窗口、開展聯(lián)合經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