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傷降費退費處理通知解讀

根據(jù)通知,隨著工傷保險費率的調整,已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可申請退還費率調整前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申請退費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參保單位可申請退費:參保單位按調整前費率繳納2023年1-2月工傷保險費;未發(fā)生工傷事故或發(fā)生工傷事故已結案;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終結。

退費申請時間

參保單位應于2023年3月1日前向參保地社保經(jīng)辦機構提出退費申請。

退費方式

退費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直接退還至參保單位賬戶。退還金額為調整前費率多繳納的部分。

退費申請材料

參保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退費申請書;企業(yè)基本信息;2023年1-2月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憑證;工傷保險事故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證明等。

審核流程

社保經(jīng)辦機構收到退費申請后,將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辦理退費手續(xù)。

注意事項

參保單位應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并按時申請退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請退費的,視同放棄退費權利。


淮人社秘<2018>191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關于繼續(xù)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40號)規(guī)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省工傷保險費率以現(xiàn)行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50%。因該文件于今年7月份出臺時,參保單位已完成5至7月份工傷保險實際繳費,為貫徹執(zhí)行降費率政策,經(jīng)研究決定:

對參保單位多繳納2018年5至7月份工傷保險費的,作退費處理。

特此通知。

淮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 淮南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