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公告一、調整內容

1. 購買首套住房的最低公積金繳存年限由2年調整為1年。2. 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公積金繳存年限由3年調整為2年。3. 貸款額度上限由房屋售價的80%調整為90%。

二、適用范圍

自2023年3月1日起,凡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職工,均可享受調整后的申請條件。

三、相關問答

1. 我繳存公積金不到2年,可以購買首套住房嗎?

根據調整后政策,購買首套住房的最低公積金繳存年限為1年,繳存不滿2年的職工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 已經購買過一套住房,需要繳存多少年公積金才能再購買第二套?

調整后政策,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公積金繳存年限為2年。繳存不滿3年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

3. 調整后,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以達到多少?

貸款額度上限調整為房屋售價的90%。符合條件的職工,可以申請更高額度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4. 公積金政策調整后,還會有新的變化嗎?

公積金政策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tài)調整,后續(xù)如果有新的變化,會及時發(fā)布公告通知。

5. 我需要到哪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可到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貸款合作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10月20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公告,其中稱,將繳存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且開戶滿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貸款,調整為繳存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且開戶滿12個月以上可以申請貸款。上述政策自10月23日起執(zhí)行,政策調整前受理的業(yè)務按原政策辦理。

公告原文如下: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公告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通知》(昆政辦〔2017〕136號)規(guī)定,經第三屆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全體委員審議,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繳存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且開戶滿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貸款調整為繳存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且開戶滿12個月以上可以申請貸款。

二、上述政策自2017年10月23日起執(zhí)行,政策調整前(2017年10月23日前)受理的業(yè)務按原政策辦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