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更省錢

通知明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按照相應標準給予一次性公積金貸款貼息。其中,貸款期限在6個月至12個月的,貼息標準為貸款金額的10%;貸款期限在12個月至24個月的,貼息標準為貸款金額的15%;貸款期限在24個月至36個月的,貼息標準為貸款金額的20%;貸款期限在36個月以上的,貼息標準為貸款金額的25%。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5000元。

貼息申請方式及期限

職工申請貸款貼息,應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xù)(異地職工可到異地委托銀行辦理)或通過住房公積金網(wǎng)點申請。申請材料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貸款人身份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申請期限自借款人貸款期滿結(jié)清貸款之日起3個月內(nèi)。

逾期還貸后果

職工逾期歸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催收。逾期時間超過3個月,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委托委托銀行劃扣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暫停其提取住房公積金。逾期時間超過6個月,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依法收回貸款并處罰息。

貼息資金來源

貸款貼息資金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一定比例從住房公積金結(jié)余資金中劃撥。具體劃撥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貼息政策適用范圍

本通告所稱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的用于購買自住住房、建設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目前,部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借款,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如期還款。為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現(xiàn)就逾期貸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如期還款的借款人,請于2020年9月20日前主動償還拖欠的逾期貸款,并按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按月還款義務。

二、如不履行還款義務,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采取以下必要措施:

(一)向社會公布逾期人員名單。

(二)向逾期人員所在單位反映逾期失信情況;對于公職人員,將向其所在地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反映逾期失信情況。

(三)將逾期不還的借款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借款人的單位、住址、通信方式或還款賬號等個人信息發(fā)生變動的,請及時到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窗口辦理相關變更手續(xù)。以下是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的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

景洪管理部:景洪市曼弄楓勐泐大道與榕林大道交匯口,原國際會展中心(州政務服務大廳C區(qū)),聯(lián)系電話:2166770

勐海管理部:勐??h科技路23號,聯(lián)系電話:5198512

勐臘管理部:勐臘縣政務服務中心4樓,聯(lián)系電話:8125323

西雙版納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