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分類

保險可分為三大類:

  • 人身保險:保障人身健康、意外傷害或死亡的保險。
  • 財產保險:保障財產損失或損毀的保險。
  • 責任保險:保障因造成他人損害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的保險。

人身保險的分類

人身保險可進一步分為:

  • 壽險:保障被保險人在一定期限內或終身死亡后受益人獲得經濟賠償的保險。
  • 健康險:保障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傷害時獲得醫(yī)療費用或經濟賠償的保險。
  • 意外險:保障被保險人在意外傷害時獲得醫(yī)療費用或經濟賠償的保險。

財產保險的分類

財產保險可進一步分為:

  • 財產損失保險:保障財產因火災、盜竊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的保險。
  • 業(yè)務中斷保險:保障企業(yè)因財產損失造成業(yè)務中斷而損失的收入的保險。
  • 責任保險:保障企業(yè)或個人因造成他人損害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保險是如何分類的?各類保險之間有何區(qū)別?

不同的分類標準,所包含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

有以下幾種口徑的分類。

1、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

根據保險標的不同,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兩大類。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據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財產保險廣義上講,是除人身保險外的其他一切險種,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yè)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類實償性保險。

2、原保險與再保險

發(fā)生在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為原保險。發(fā)生在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再保險。

具體地說,再保險是保險人通過訂立合同,將自己已投保的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一個或幾個保險人,以降低自己所面臨的風險的保險行為,我們把分出自己承保業(yè)務的保險人稱為原保險人,接受再保險業(yè)務的保險人稱為再保險人。

3、商業(yè)保險與社會保險

以“是否以盈利為目標”作為劃分標準,保險可分為商業(yè)保險和社會保險兩類。社會保險是指:在既定的社會政策下,由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對全體社會公民強制征繳保險費,形成保險基金,用以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yè)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標,運行中若出現赤字,國家財政將給給予支持。商業(yè)保險指保險公司所經營的各類保險業(yè)務。商業(yè)保險以盈利為目標,進行獨立經濟核算。

4、商業(yè)保險與政策性保險

由國家財政直接投資成立的公司或國家委托獨家代辦的商業(yè)保險結構,為了體現一定的國家政策,如產業(yè)政策、國際貿易等,通常會以國家財政為后盾,舉辦一些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 這類保險所投保的風險一般損失程度較高,但出于種種考慮而收取較低保費,若經營者發(fā)生虧損,國家財政將給予補償。這類保險被稱為“政策性保險”。

常見的政策性保險有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等。與此相比,商業(yè)保險由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yè)保險公司舉辦,它們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由于利潤最大化的考慮、通常不會經營政策性保險。

此外,按保障的主體分,保險可分為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按保險實施方式分,保險又可分為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當前世界各國絕大部分保險業(yè)務都采用自愿保險方式辦理,我國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