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大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支持范圍

此次調整擴大了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涵蓋了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租賃住房、翻建擴建自有住房、支付房租、償還住房商業(yè)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多個方面,有效滿足了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

降低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門檻

調整后,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更加寬松。繳存人支付房租、償還住房商業(yè)貸款、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且不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手續(xù)更加簡便快捷。

提高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

此次調整提高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繳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由原來的按繳存賬戶余額的70%提高到80%,進一步緩解繳存人的住房消費壓力。

優(yōu)化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流程

調整后,優(yōu)化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流程,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繳存人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站、手機APP、辦事大廳等多種渠道辦理提取業(yè)務,提升了辦事效率和便捷性。

強化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監(jiān)管

為防止住房公積金被挪作他用,調整后加強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監(jiān)管,明確了提取用途和使用范圍,并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jiān)督檢查,確保住房公積金真正用于支持合理住房消費。


各分中心、各科室:

為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互助性、保障性作用,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費,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切實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根據寧夏住建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費的通知》(寧建規(guī)[2018]14號),現就進一步規(guī)范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貸款額度和首付款比例。夫妻雙方都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應付房款的80%,且不得超過首付款后剩余房款。

二、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無停繳、欠繳現象發(fā)生,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調整購房提取合同使用期限和提取范圍。將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購房合同使用期限從10年內(含10年)調整至3年內(含3年),提取范圍從本人及配偶、夫妻雙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調整為本人及其配偶。即,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內(含3年),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額度不能超過購房總價款。

四、調整租房提取。租房每年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繳存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提取額度按每月不超過9元/平米、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米核定,按實際租房面積計算。

五、優(yōu)化業(yè)務辦理流程。進一步提升柜面服務,切實深化住房公積金行業(yè)信息化建設應用,積極推進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業(yè)務協同,建立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推動聯網核查、優(yōu)化簡化業(yè)務辦理流程,積極開展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網上咨詢、推行網上審核和業(yè)務辦理,縮短業(yè)務辦理周期,不斷提升辦事群眾滿意度。

吳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