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轉商業(yè)貼息貸款試行辦法是為了支持湘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同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1. 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須滿1年以上;

2. 貸款期限剩余2年以上,且還款記錄良好;

3. 職工及其配偶在湘潭市無其他住房,或現(xiàn)有住房面積低于90平方米;

4. 職工及其配偶家庭收入水平符合湘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轉成商業(yè)貼息貸款后,原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執(zhí)行貼息利率,貼息期限為剩余貸款期限。貼息利率為同期同檔次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商業(yè)貸款利率的差額,貼息利率不低于1.5%。

轉成商業(yè)貼息貸款后,原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與商業(yè)貸款部分的貸款期限保持不變。因貼息利率低于商業(yè)貸款利率,每月還款額可能降低,資金使用更靈活。

不會影響。轉成商業(yè)貼息貸款后,職工仍可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原有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受影響,仍可用于后續(xù)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轉成商業(yè)貼息貸款后,職工及其配偶不得轉讓或出租所購住房。如果職工出現(xiàn)不符合貼息條件的情況,將取消貼息政策,并追回已貼息的利息款。


為了有效緩解信貸資金不足與購房職工貸款需求的矛盾,更好地滿足購房職工的住房貸款需求,根據《湘潭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預警)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貼息貸款相關規(guī)定,我市制定出臺《湘潭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轉商業(yè)貼息貸款試行辦法》,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啟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轉商業(yè)貼息貸款(以下簡稱“貼息貸款”)業(yè)務?,F(xiàn)對貼息貸款相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貼息貸款的定義

貼息貸款,是指在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緊張時,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受托承辦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合作,將已通過審批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移交受托銀行。由受托銀行向借款人提供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利率高于公積金貸款利率產生的利息差額由管理中心補貼的貸款方式。

二、貼息貸款辦理流程

(一)借款人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提出貼息貸款申請;

(二)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分別作出貸款貼息決定和審批決定,并通知借款人;

(三)借款人與受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與管理中心、受托銀行簽訂貼息貸款補充協(xié)議;

(四)受托銀行辦理(預告)抵押登記手續(xù),發(fā)放貸款;

(五)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六)管理中心與受托銀行于次月結算當期貼息金額,并劃轉相關款項。

三、貼息貸款與公積金貸款的差異

相同之處在于:

二者都需要符合公積金貸款資格,最高貸款額度和期限的計算方式也相同;辦理的手續(xù)、材料和程序基本相同;貸款申請所需資料跟辦理公積金貸款和商業(yè)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組合貸款資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