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貼息惠及群體

符合2019年《湖州市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認定標準》、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市本級保障性住房供地,或已取得市本級保障性住房預售證、新建商品住房預售證的家庭,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市本級保障性住房施工許可證、新建商品住房施工許可證的家庭。

貼息標準

貼息按家庭住房貸款本金余額,從貸款發(fā)放之日起每月支付,貼息期限不超過15年。貼息標準為:96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每平方米每月補貼2.7元;96平方米以上住房,每平方米每月補貼2.1元。

貼息申請材料

符合條件的家庭須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1)《湖州市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貼息申請表》;(2)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4)家庭收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5)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6)住房預售合同或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7)住房施工許可證或預售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補貼發(fā)放

經審核符合貼息條件的家庭,貼息資金將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按月劃撥,貼息期限不超過15年。貼息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并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發(fā)放。

其他

貼息期間,如家庭收入或住房情況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貼息條件的,貼息將停止發(fā)放。貼息資金不得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和利息。


湖公積金委辦〔2019〕4號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單位:

現印發(fā)《關于做好2019年度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貼息工作的通知》,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9月28日

關于做好2019年度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貼息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貼息工作,根據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湖州市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貼息管理實施細則》(湖公積金委發(fā)〔2012〕8號)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時間

2019年度低收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貼息受理工作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

二、申請對象和條件

貼息申請對象和貼息條件,要嚴格執(zhí)行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湖州市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貼息管理實施細則》(湖公積金委發(fā)〔2012〕8號)的有關規(guī)定。

三、實施步驟

今年貼息仍采取借款人申報、公積金管理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小組審核、社會公示、公積金管理部門發(fā)放的辦理程序,具體工作步驟如下:

1、借款人申報。借款人于規(guī)定時間內持有關資料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