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發(fā)〔2020〕4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優(yōu)化本市營商環(huán)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9〕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確保工傷職工待遇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決定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yè)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在現(xiàn)行費率的基礎上下調20%。

二、按項目參保的施工企業(yè),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的繳費費率統(tǒng)一調整至0.8%。

三、在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用人單位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后的費率執(zhí)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稅務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