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發(fā)<2018>46號

各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7>58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2018年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jīng)過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并符合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條件的人員。

已領?。ㄏ硎埽┗攫B(yǎng)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二、調整標準

1、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的每月增加225元,二級傷殘的每月增加215元,三級傷殘的每月增加205元,四級傷殘的每月增加195元,五級傷殘的每月增加185元,六級傷殘的每月增加175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負傷人員,在前款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待遇標準。

2、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障礙程度支付,標準為各市(地)、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3、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已按月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3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調整資金支付渠道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及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tǒng)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guī)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