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職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并按規(guī)定繳納醫(yī)療保險費滿1年的女職工;生育的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

生育津貼核算標準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享受生育津貼的期限為女職工產假期間。其中,晚育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0%計算。

生育津貼領取時間

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放。產假期間領取工資的,生育津貼不重復發(fā)放。產假結束后退職場工作的,生育津貼一次性發(fā)放。

生育津貼的特殊情況

女職工在生育前終止勞動合同的,生育津貼由原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用人單位已經按照有關規(guī)定足額支付生育津貼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重復支付。

生育津貼的爭議處理

女職工與用人單位因生育津貼發(fā)生爭議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生育津貼的退回

女職工在已經領取生育津貼后生育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子女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退回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代為發(fā)放生育津貼的,應當督促女職工退回生育津貼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


社保生育津貼

參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及時參保、連續(xù)繳費,其參保職工自履行足額繳費義務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參保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三)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職工生育保險的待遇包括:

(一)生育津貼;(二)生育醫(yī)療費用;(三)計劃生育手術醫(yī)療費用;(四)產假期間生育并發(fā)癥和計劃生育手術當期并發(fā)癥的醫(yī)療費用;(五)生育當期合并癥的醫(yī)療費用;(六)參保的男職工其配偶為農業(yè)家庭戶且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在生育時男職工享受的生育護理假補貼;(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其他有關費用。

生育津貼即女職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在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享受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發(fā)放。月生育津貼標準為本人生育或流產、引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計算。

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時可以享受多少個月生育津貼?

答: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女職工生育或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引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發(fā)生育津貼:(一)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滿24周歲)的初產婦,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二)分娩時符合醫(y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四)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

流產、引產、子宮外孕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嗎?有哪些條件限定?

答: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女職工妊娠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生育津貼;3個月以下流產,享受1個月生育津貼;患子宮外孕的,享受1個月生育津貼。

除下列情況外,女職工流產、引產享受生育津貼限于1次:(一)已領取《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因習慣性流產、孕婦或胎兒體質等原因不適宜生產、意外事故等導致流產、引產的;(二)已經采取長效永久避孕節(jié)育措施而發(fā)生意外懷孕進行流產、引產的。

【名詞解釋】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于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y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y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