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渤海新區(qū)、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管委會,市直各部門,各繳存單位:

《滄州市疫情影響期間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具體辦法》已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五次會議討論通過,并經市政府批準,現予以印發(fā),請抓好貫徹落實。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3月8日

滄州市疫情影響期間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具體辦法

為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應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紓解企業(yè)和群眾困難,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建辦金函〔2020〕71號)要求,現就我市疫情期間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制定如下具體辦法: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經企業(yè)與職工協(xié)商一致,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提交書面緩繳申請和補繳方案,申請緩繳2020年1月至6月的住房公積金(期間已經匯繳的月份除外)。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企業(yè)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緩繳期滿后,企業(yè)應當自2020年7月起恢復正常繳存,并按照補繳方案最遲于2020年底前為職工補齊緩繳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