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yè)、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和《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珠海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yè)復工復產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號),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政策支持企業(yè)復工復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可緩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應在疫情期間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提出申請,可按規(guī)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經批準緩繳的企業(yè),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可補繳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è),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繳,補繳完成視同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降比例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yè),應在與職工充分協(xié)商的前提下,在疫情期間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依法提出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比例最低不低于3%,降比例期限不超過2020年12月31日。
四、可停繳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yè),應在與職工充分協(xié)商的前提下,可在疫情期間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2020年6月30日前停繳住房公積金。停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