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保監(jiān)會為了防范可能的道德風險,對兒童保險有諸多限制,如為孩子投保以死亡為賠償條件的保險(定期壽險、意外險),累計保額不超過10萬元。

日前,保監(jiān)會就《關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正式對外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對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購買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時,不再對未成年采取“一刀切”的保額限制,而是分年齡段設定不同的保額。

該《征求意見》規(guī)定,對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按以下限額執(zhí)行:(一)對于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二)對于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fā)展,大多數父母都為子女準備了良好的經濟、物質條件,許多父母希望能為子女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險保障。同時,經濟快速發(fā)展帶來的氣候問題、食品安全問題、交通意外事故不斷攀升等等,使未成年人的生活環(huán)境面臨的危險也在增加,父母更加希望為子女提供充足的疾病、意外等保障。當前未成年人10萬元的死亡給付保險金額已不能滿足未成年人的保障需求。

據了解,除了學平險外,其他意外傷害保險未成年人也可以投保,但保額最高不超過10萬上限。并且按照有關規(guī)定,未成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賠付最多不能超過10萬,并且不可累計賠付。因此,已有學平險的兒童不必要補充其他意外傷害保險。

由上可知,少兒意外險最多賠償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