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賃住房的;

(四)因喪失勞動能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年滿60周歲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銷戶的;

(七)經辦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四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答:申請?zhí)崛」e金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三)提取用途相關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租賃合同等);

(四)單位出具的職工基本信息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五)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答:公積金提取額度根據不同提取用途而有所不同: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積金;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提取用于還貸的部分;

(三)租賃住房的,可提取不超過租金的90%;

(四)其他情形,根據實際情況提取。

四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答:公積金提取審批流程如下:

(一)提取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二)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審核材料;

(三)符合提取條件的,經辦機構審批通過;

(四)不符合提取條件的,經辦機構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五)審批通過后,經辦機構將提取款項打入職工指定賬戶。

四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答:公積金提取后需注意以下事項:

(一)提取公積金用于購房的,需在提取后6個月內提交購房發(fā)票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提取公積金用于還貸的,需在提取后3個月內向經辦機構提交還款憑證;

(三)提取公積金用于租賃住房的,需在提取后3個月內向經辦機構提交租賃合同;

(四)未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經辦機構有權追回已提取的公積金。

四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答:公積金提取對貸款利率沒有直接影響。

貸款利率是根據借款人的資信狀況、貸款用途、貸款期限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公積金提取后,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沒有發(fā)生變化,因此不會對貸款利率產生影響。


四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規(guī)范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四平市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三條四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四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和監(jiān)督。管理中心下設的分支機構負責承辦住房公積金提取具體業(yè)務。

第四條職工符合一項或多項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次提?。蹌潱r間應間隔一年以上,但銷戶和本辦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可采取現金和轉賬兩種方式。

第二章提取條件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支付租賃住房租金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出國、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

(八)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