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情況定義

意外是指受外來、突發(fā)、非本意的外力作用,造成身體傷害或死亡的客觀事件。意外事故必須同時具備三個特征:外來的、突發(fā)的和非本意的。

意外與疾病的區(qū)別

意外與疾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疾病是指由于致病因素作用于人體,引起生理功能障礙或組織病變的病理狀態(tài),是病理性變化的過程。意外則是非疾病因素引起的突然發(fā)生的損傷或傷害。

意外傷害與自殺的區(qū)分

意外傷害與自殺都是造成身體損傷或死亡的事件,但本質不同。意外傷害是非本意造成的,而自殺則是出于本意故意傷害自己。因此,自殺不屬于意外傷害的范疇。

意外傷害與自殘的區(qū)分

意外傷害與自殘都是造成身體傷害的事件,但動機不同。意外傷害是非本意的,而自殘是出于本意故意傷害自己。因此,自殘不屬于意外傷害的范疇。

食物中毒屬于意外嗎?

食物中毒是由于攝入被細菌、病毒或化學物質污染的食物造成的,屬于疾病的范疇,不屬于意外傷害。

運動引起的受傷屬于意外嗎?

運動引起的受傷是否屬于意外傷害取決于具體情況。如果是在正常運動過程中發(fā)生的非本意受傷,則屬于意外傷害。如果是在違反運動規(guī)則或采取危險動作的情況下發(fā)生的受傷,則不屬于意外傷害。

醉酒后發(fā)生的傷害屬于意外嗎?

醉酒后發(fā)生的傷害是否屬于意外傷害取決于具體情況。如果醉酒狀態(tài)下發(fā)生的是非本意造成的意外傷害,則屬于意外傷害。如果醉酒狀態(tài)下發(fā)生的是由于醉酒導致的行為失控或判斷力喪失造成的傷害,則不屬于意外傷害。


消費者投保意外險,如果發(fā)生了意外保險公司會給付一筆賠償金,客戶并不是什么意外保險公司都理賠。那么人身意外保險中的意外指哪些情況呢?一起來看看。

意外險中的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無法預見或違背其意愿時,突發(fā)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這里所指的突然發(fā)生的外來致害物應具備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1.外來意外傷害

指傷害的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機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壓以及咬傷、燙傷、燒傷、凍傷、電擊、光輻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損傷,及酸、堿、煤氣毒劑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學性損傷。

2.突發(fā)意外傷害

是指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傷害的原因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瞬間的關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車、天空墜落物體的砸壓等引起的傷害、死亡則是突發(fā)的,瞬間完成的。長年累月累計的工傷造成身體的傷害,不屬于意外傷害,如職業(yè)病,與突發(fā)偶然形成身體的傷害是有區(qū)別的,前者不屬于傷害保險的范圍。

3.非本意意外傷害

是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且非本人意愿所致的傷害,對于傷害的結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意外傷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過限速標準的速度駕駛導致的身體傷害。可預料可預防的傷害,不屬于意外傷害。

4.非疾病意外傷害

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質疏松導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發(fā)性肝炎均為疾病所致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