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執(zhí)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3月1日起,終止執(zhí)行《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濰政辦發(fā)〔2022〕169號),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23年3月1日起,暫停實施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0.15個百分點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0.1個百分點的政策。

自2023年3月1日起,恢復實施住房公積金貸款正常還款方式。已申請階段性延長還款期的職工,自2023年3月1日起,按照原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恢復還款。

自2023年3月1日起,暫停實施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低于最低繳存額部分不計入逾期記錄的政策,繳存職工應按規(guī)定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自2023年3月1日起,暫停實施企業(yè)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已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各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jù)住建部和省、市政府的安排,我市出臺了有關應對疫情的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期限截止到6月30日。在此溫馨提示您:

1.因疫情影響緩繳的繳存單位,2020年7月1日起緩繳自動解除,繳存單位應恢復按月繳存。在恢復正常繳存的同時,需足額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2.因疫情放寬的提取和貸款業(yè)務辦理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復按正常政策執(zhí)行。

3.繳存單位未按規(guī)定恢復正常繳存和補繳的,職工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再視同連續(xù)繳存。

4.屬于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一線醫(yī)務工作者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在7月份一次性償還所欠公積金貸款本息,并提交《新型肺炎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免責認定表》,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準認定后,調整其逾期和征信記錄并返還罰息。

感謝您對住房公積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