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標準

泉州市2017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限為3800元,超過3800元的部分,不計繳存和提取。繳存上限標準是指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最高限額,一般由當?shù)刈》抗e金管理中心根據(jù)當?shù)芈毠て骄べY水平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運行情況制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下限標準

泉州市2017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下限為380元,低于380元的部分,不予受理繳存。繳存下限標準是指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最低限額,旨在保證繳存人一定的住房公積金積累,以便未來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房或租房。

繳存比例

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職工本人工資的5%-12%,單位繳存比例為職工本人工資的5%-10%。職工和單位繳存的比例之和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22%。繳存比例由職工和單位協(xié)商確定,并經(jīng)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

住房公積金用途

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具體包括購買新建住房、購買二手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大修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用途。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職工已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定年限、職工離職、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職工已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職工所在單位已為其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職工離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距上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已滿1年;職工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距上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已滿5年;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距上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已滿1年。


,根據(jù)省政府關于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文件精神和市統(tǒng)計局統(tǒng)計公報,2016年度全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7141元,市直、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洛江區(qū)、泉港區(qū)、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500元,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380元。按照省建設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建金管〔2007〕12號)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將2017年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及上、下限標準通知如下:

一、上限標準

(一)2017年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shù):57141元÷12×3=14285元。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標準為14285×12%+14285×12%=3428元(四舍五入)。

(二)2017年中央駐閩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shù):57141元÷12×5=23809元。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標準為23809×12%+23809×12%=5714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標準

(一)2017年市直、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洛江區(qū)、泉港區(qū)、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含臺商投資區(qū))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shù)為其最低月工資標準1500元。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標準為:1500×5%+1500×5%=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