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金鼎富貴兩全保險簡介

這是一款人壽保險產(chǎn)品,提供保障和儲蓄功能。保障方面,如果被保人在保障期間內(nèi)身故、全殘或發(fā)生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將給付身故/全殘保障金或重大疾病保險金。儲蓄方面,保單每年會返還一定的生存金,保障期滿時,如果被保人生存,保險公司將給付滿期保險金。

保障內(nèi)容

身故保障、全殘保障、重大疾病保障、滿期金、生存金等。

投保年齡

出生滿30天至65周歲的健康人士。

保障期限

5年、10年、15年、20年。

繳費方式

躉交或年交。

等待期

重大疾病保障等待期90天。

免責條款

投保人故意犯罪、戰(zhàn)爭、自殺等。

其他權(quán)益

保單貸款、減額交清、保費豁免(特定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殘)等。


同時,保單可質(zhì)押貸款,貸款期間不影響紅利分配,真正實現(xiàn)安全性、收益性與靈活性的完美結(jié)合。

這款理財保障工具最大的亮點是每一會計年度向投保人分配紅利,并以年復利方式累計生息,實現(xiàn)投保人的紅利收益最化大。

除能夠給投保人以滿期保險金加紅利回報外,“金鼎富貴”產(chǎn)品也發(fā)揮了保險產(chǎn)品的保障功能,一般意外事故導致身故或全殘,賠付2倍基本保險金額,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導致身故或全殘賠付3倍基本保險金額,解決了客戶后顧之憂。

“金鼎富貴”產(chǎn)品兼顧投資與保障雙重功能的特點使之一經(jīng)推出便風靡投資和保障銀行保險產(chǎn)品市場,深受客戶喜愛,成為保險市場強勁的競爭力產(chǎn)品。

人壽保險金鼎富貴兩全保險的條款簡介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不承擔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包括一般身故或全殘保險金、意外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的責任:

(1)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