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維名下有一處破茅草屋,既不遮風又不擋雨,公元110年,在大維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其第108個兒子偷偷拿著茅草屋房產證到當?shù)氐姆抗芫诌M行了房屋變更手續(xù),將房屋過戶到了自己名下。公元119年,大維腎衰竭嚴重,即將嗝屁蹬腿死翹翹,彌留之際大維準備把自己最寶貴的財產,破茅草屋的房屋產權留給自己第36號媳婦兒的第72號閨蜜的弟弟繼承,這才發(fā)現(xiàn)自己的房產早已經不在自己的名下,面對此種悲慘之境遇,大維該怎么辦?有沒有權利起訴房管局?

答:

當然有。1、房管局存在違規(guī)登記,沒有按照房屋變更程序進行依法登記,變更無效。2、按照當事人對于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和行政登記等作為類的行政行為直接起訴, 起 訴期限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 全知道。 行 政機關已將具體行政行為向當事人送達, 并告知其訴訟權利或起訴期限的, 其起訴期限為從當事 人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的6個月內。 第二種, 知 一半。 “知一半” 是指行政機關向當事人送達的行政決定書, 只告知了當事人行政行為的內容, 但并未告知其訴訟權利或起訴期限的情況。 在 “知一半” 的情況下, 當事人起訴, 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①起訴期: 知訴權6個月內; ②最長保護期限:知內容1年。第三種,全不知。 “全 不知” 是指行為雖然客觀上作出了, 但是行政機關根本沒有告知當事人行政行為的內容, 當事人后來才知道行為內容的情況。 在 “全不知” 的情況下, 當事人起訴, 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①起訴期: 知內容6個月內; ②最長保護期限: 行為作出5年 (不動產案件20年) 內。起訴期從知道內容之日起計算,而最長保護期為行為作出之日起。

本案中,發(fā)房屋所有權證的行為, 應當適用第三種情形 “全不知”。 起訴期限應當從大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開始起算即公元119年, 而保護期則從公元110年開始到公元1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