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創(chuàng)業(yè)貸款一直是個老大難,原因是農民缺乏可抵押的資產。農民宅基地上的住房可進行抵押貸款,雖然2016年初國務院已下政策允許,但一直處于雷聲大雨點小的狀態(tài)。主要原因是農房變現困難,銀行不愿意承擔風險,沒有積極性。

按現在政策規(guī)定,農房轉讓只限于同一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外人無權購買。同一村集體之內大家都有房,流通變現是很難實現的。

靈活的浙商銀行是少有的進行這方面探索的銀行,它試著推出的小微企業(yè)“農房抵押貸”產品,貸款額度最高也只敢放200萬元、期限最長兩年。

不過最近重慶江津區(qū)的農房抵押貸款突破令“農業(yè)家內參”振奮不已。在這里,宅基地上的農房可獲得最高1000萬元、最長5年的貸款。

農房抵押貸款享受人行貸款基準利率之外,還可獲得財政利息補貼,補貼標準為:10萬元以內的,財政補貼利息50%,10-30萬元的,財政補貼40%,30萬元以上的,財政補貼利息30%。

而且參與的銀行多達四個,有農行、農商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zhèn)銀行。

為什么這些銀行貸款的積極性高起來了呢?因為農房變現這個卡脖子的瓶頸性難題在這里得到破解了。

江津的第一招是擴大了農房合格受讓人范圍。從原只限于同一村集體經濟組織內,擴大到全江津區(qū)范圍內,只要是區(qū)內的主體都有權購買。

同時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代為還貸后,取得農房的財產權;鼓勵農業(yè)企業(yè)、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農房的處置,獲得農房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這樣農房可流通范圍擴大了,變現就容易了。

不過不是全國所有的地方都能這么干,江津之所以能這么干,是因為人家是改革試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授權國務院在全國選擇區(qū)縣,進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試點。江津區(qū)于2016年初被選入全國的試點區(qū)縣之列。

不過,試點成功之后,離全國推行的日子也就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