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雖說是兩個人感情走到終點的結果,但是離婚后的新生活,對兩個人來說未嘗不是新生,可是離婚涉及到住房財產及房貸的分割,尤其是房貸等債務的分割,這給多少本已走到感情邊緣的夫妻又狠狠地刺了一刀。那么,當初他們共同購買的房子該如何劃分?夫妻買房離婚后房貸誰還?住房又該歸誰?

房屋產權仍未確定

首先還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子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的,至于屬于誰,要到按揭付清取得所有權后,由離婚雙方協(xié)商解決。

若協(xié)商不成且雙方都主張該房子所有權,則可在雙方已付款基礎上進行競價,即出資多的一方獲得所有權。若協(xié)商無果,可通過訴訟解決。

房屋產權已確定

房貸是夫妻共同債務,需兩人共同償還

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及結婚后以一方名義或夫妻雙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屬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兩人離婚了,這個債務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xié)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只不過這種約定只對夫妻之間具有約束力,對銀行沒有約束力。

這是因為房屋是夫妻一方貸款購買,屬于共同債務。作為共同債務人對償還貸款應承擔連帶責任,盡管夫妻間對房產的歸屬和債務的承擔進行了約定,但不能以此為由對抗銀行。

也就是說,如果離婚后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后,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房貸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的

結婚前,夫妻一方個人出資按揭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離婚時該房屋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注意:因為是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所以即使結婚后是以按揭的方式繼續(xù)以個人財產支付貸款。

或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貸款或部分以個人財產支付、部分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貸款的。不論在離婚時,按揭款是否支付完畢,離婚時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原購房方所有。

若婚后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則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公平裁判。

總結:離婚時還有房貸沒還清,且房產為夫妻共有的,先確定離婚后房屋歸誰所有,剩下的房貸則是房屋所有者償還。當然,房屋所有者會根據房產價值及增值部分對對方做出財產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