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曾遇到過,是很值得探討的。

房和地分開抵押,怎么認定?實際上有個原則,記住就好:房隨地、地隨房。 房隨地,說的是土地使用權抵押設置在前,之后在該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要與土地一并抵押。也就是說,抵押土地上的房產,要與土地一起抵押給同一個權利人。此類情況通常是辦理在建工程抵押。 地隨房,說的是客戶得到房產權證后,再去設定抵押。這個時候,需要把房產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設定抵押,這樣也保證了抵押房產和土地的一致性。這類屬于正常的房地產抵押。 由于上述原則的存在,土地使用權與房產是無法分開抵押的,辦理土地抵押和房產抵押的登記部門也不會給于登記。由此,也不存在分開抵押誰有優(yōu)先受償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