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告訴題主,如果抵押房子的人到時還不了借款而被起訴到法院,可采取兩種方式來處理:

一方面,這是一起典型的民間個人借貸案件,雖然用房子作為抵押借款,但房子如果沒有到房管部門過戶,這種抵押是無效抵押,借款方要想變賣房子是不可能的。這種情況最后是雙方坐下來認真談一談,各自作出一點讓步,就是通過協(xié)商,爭取再次寬限期限,盡量用現(xiàn)金償還借款。因為房子變現(xiàn)要通過司法途徑,需要時間也需要成本,對于雙方來說是一種又輸博弈,總體是得不償失。 另一方面,如果借款人確實遭遇重大變故或其他困難,沒有償還能力,則在這種無奈的情況之下,自己將房賣掉,然后獲得資金將借款還上。 總之,還是應該籌集資金想辦法將欠款還上;有一種情況除外,如果對方借出的是高利貸,而強迫將房子抵押,則可向法院申訴,說明情況,讓法院給借款人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