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房子是登記在父母的名下,房貸兒子媳婦還。離婚時,實話實說,也不怕打擊積極性,兒媳婦可就沒有分割房產的權利了。我堅信現在世上的人都是很現實的,無名無份去還房貸,也沒有這么智商低的媳婦吧。

我打個比方,婆婆挎著籃子到菜市場去買菜,碰上了兒媳婦想買好的,婆婆沒帶夠錢,就算媳婦出了一大半的菜金,只要婆婆沒吭聲,在明面上,大家庭的人不會認為這菜是媳婦買的,只能證明是婆婆挎著籃子出去買菜,就沒人能證明是媳婦在市場上掏了錢,大半的菜屬于媳婦買的。 中這種套路的媳婦,肯定是公公婆婆為兒子媳婦首付買婚房,說起來是幫兒子媳婦買的,兒子媳婦進去住著,肯定要你們還房貸。媳婦抱著的理念,是一桿子打到底過一輩子的,自然不提防會發(fā)生婚變,一旦婚變就變成了楊白勞了。 房產登記在公婆的名下,依據物權法,該房產的歸屬權就屬于公婆。就算兒子媳婦還房貸再拿得出證據,依法也可以看成是兒子媳婦孝敬公婆的。除非公婆立下了字據,這房子是屬于兒子媳婦的,還房貸的證據鏈依法就能夠成立,才能成為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媳婦才有分割房產的權利。 法律是講證據的,口說無憑,有字為證。特別是在一家人過日子的婚姻上,誰也鬧不清哪一句是實話,哪一句是謊言,許諾沒有字據,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要離婚,恨不得都把對方往死里整,誰也不會講良心。當媳婦的只能認倒霉,就當賭錢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