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購流程

2、財政局各業(yè)務科室批復采購計劃,轉采購辦。

3、采購辦按政府采購制度審批匯總采購計劃,貨物采購交由政府采購中心采購,特殊物品采購可委托單位自行采購。

4、政府采購中心制作標書,并送采購單位確認。

5、政府采購中心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招標邀請,發(fā)售標書,組織投標,主持開標。

6、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選出預中標供應商,經(jīng)采購單位確認后,決定中標供應商。

7、中標供應商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8、中標供應商履約,采購辦與采購單位驗收(對技術要求高的采購項目要有專家參與驗收)后,由采購單位把合同、供貨發(fā)票原件和《采購單位驗收物品意見表》送到采購中心辦理付款手續(xù)。

9、政府采購中心把手續(xù)辦好,送交采購辦作為依據(jù),向供應商支付貨款。

10、采購單位入固定資產(chǎn)賬。

11、招標活動結束后采購部門要建立檔案,包括各供應商招標的標底資料、評標結果、公布的合法證書、公證資料、招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