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是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婚后一直由當事人自己的收入來償還貸款,如果沒有婚前約定,該房屋在離婚時,婚后還貸部分,當事人應拿出一半給對方。然后該房屋還是當事人自己的個人財產(chǎn)。
  沒有特別約定,無論婚后用誰掙的錢還貸,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離婚時,不直接居住房屋者,有權要求對方支付婚后還貸部分的一半房款。

按雙方出錢及還車貸比例分

屬于婚前個人財產(chǎn),離婚以后不會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