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有逾期,在逾期比較嚴重的影響征信的情況下就不符合辦理個人貸款的條件,是不能辦理貸款的。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guī)范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