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一起銀行員工騙貸案。


裁判文書網日前公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原益陽農商行的一名柜員,為滿足其日常開支和揮霍,尋找名義貸款人,近一年的時間內,伙同他人共騙取銀行貸款34次,累計282萬元。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貸款材料均為偽造,涉及離婚協(xié)議、戶口本、房產證、信用報告、營業(yè)執(zhí)照等。


通過“中間人”騙貸


文書顯示,葉浩宇原是益陽農商行千家洲支行的綜合柜員,年薪7萬元左右。2018年6月,他與梁懿在酒吧相識,梁懿稱只要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貸款時不實地調查,其可以提供名義貸款人和虛假資料將貸款提取出來。


2018年9月,由于葉浩宇生意虧損,需大量資金填補虧空,便聯(lián)系該行七里橋支行三里橋分理處主任周某辦理貸款,周某表示同意。


他們辦理貸款的方式如下:由樊晶、梁懿等人為葉浩宇尋找名義貸款人辦理貸款。在辦理貸款時,葉浩宇負責打通關系,周某負責放貸,樊某、梁某等這些中介專門負責找名義貸款人,偽造貸款所需證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戶口本、房產證、離婚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例如,2019年2月1日,葉浩宇等人為名義貸款人劉某偉偽造了戶口本、益陽市赫山區(qū)士多便利店營業(yè)執(zhí)照、房產證、離婚證、個人信用報告等貸款資料,以“益商貸”的形式從該行七里橋支行貸款8萬元。當日銀行將貸款發(fā)放后,同日將錢轉賬給劉某偉。


就以這樣的方式,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間,葉浩宇共以陳某勝、劉某等34人的名義及虛假的貸款資料,在該行七里橋支行騙取貸款34次,共計282萬元。在騙取34次貸款過程中,每辦理一次貸款,名義貸款人及中介獲利7千元至1.2萬元不等,剩余貸款由葉浩宇所得。


獲刑二年六個月


為何葉浩宇能夠屢屢“得手”?原來,“益商通”是該行專為小微商戶提供的一種小額貸款產品,只要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征信或者財產證明就可辦理。


不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據周某交代,2019年8月,益陽農商行總行指出七里橋支行存在違規(guī)操作問題,他便擔心葉浩宇介紹的客戶是否存在問題。在他的再三追問下,葉浩宇承認介紹過來的客戶都有問題,貸款資料均系偽造,且這些貸款均被葉浩宇用作投資與償還債務。再后來,葉浩宇接到公安民警電話,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退還了部分違法所得。


最終,法院認為,葉浩宇伙同他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已構成騙取貸款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并責令葉浩宇向益陽農商行退賠損失206萬元。


編輯:王寅